确立医药卫生界为组织发展重点
——农工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
1956年1月31日至2月11日,农工党在北京召开六届二中全会。会议通过关于纲领和组织机构的决议,提出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二届一次会议所通过的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》的总纲为行动准则。会议决定,在巩固组织的基础上,“要有重点地向医药卫生界发展组织”。农工党医疗卫生界别特色自此确立。
1956年,农工党六届二次中全会决议提出“对医药卫生人员开展联系工作”,这是首次确定医药卫生界为组织发展的重点领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