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落实统战《条例》精神,提升民主监督实效

发布时间:2015-10-27 信息来源:中国农工民主党常德市委员会 【字体:

  

湖南省政协委员、农工党常德市委副主委、津市市人民政府副市长    杨健全

 

    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,在2015年颁布的《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(试行)》中,民主监督职能被赋予了崭新的地位。如何落实《条例》中有关民主监督的精神,我认为可以从如下内容着手:

  一、当前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中亟待解决的问题

  一是监督形式缺少“一统”(即规定的统一)。全省各地民主监督的形式和内容,没有一个制度化、规范化的统一模式,随意性较大。

  二是知情明政缺少“一通”(即渠道的畅通)。民主党派成员大多集中在专业领域,获取到的行政信息极为有限,对党委政府有关行政决策、重大部署等信息就更知之甚少了。   

  三是观念转型缺少“一新”(即理念的更新)。少数中共领导干部至今仍然认为民主党派就是“政治需要”,民主监督可有可无。

  四是联合监督缺少“一法”(即有效的方法)。由于缺少组织协调和专门机构,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大多数是 “单枪匹马” 、“孤军奋战”,缺少有效的联合。

  二、提升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实效的建议

  一是出台实施细则,实现制度转型。中共湖南省委要结合湖南实际,出台实施细则,为民主监督提供操作依据。要硬性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在制定lsquo;十三五规划rsquo;、城市建设、地方债务、环境整治、招商引资等方面,应邀请民主党派一同参与协商。

  二是建机构转方式,实现组织转型。首要是建立专门机构。要在民主党派内部、统战部门、政协组织成立(或明确)民主监督机构,并在政府部门设立(或明确)相一致的协调服务机构。关键是监督方式由单一监督向联合监督转型。要创新开展联动合作式民主监督,把民主监督与其他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,发挥整体效应。

  三是完善监督环节,实现机制转型。中共党委要在三个环节中积极作为:在知情环节,确定好监督的对象、范围,以及监督的程序和方法后,由民主党派被动打听向中共党委政府的主动通报转型。在沟通环节,规定好沟通的内容、重点以及时限后,由民主党派电话咨询向政府部门的上门讨论转型;在反馈环节,明确检查、回复、意见征询和效应测评后,由民主党派被动等待向各被监督单位的主动反馈转型。

  四是强化统战意识,实现观念转型。当前各级统战意识、统战氛围只能加强不能削弱。一方面地方党委政府的负责人要有高姿态,主动地接受监督;另一方面要有大度量,虚心地接受监督,为民主监督提供安全可靠的政治环境。同时要坚持交朋友制度、完善对口联系制度等。

  五是量化监督细则,实现操作转型。首先要有任务单。包括年初任务的落实、重点工作的进度,以及法律法规的执行等专项监督。其次要有时间表。时间安排要均匀分配,避免集中扎堆。第三要有责任人。由专门机构、专人去管去协调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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